針對消費者遇到爭議款項時,如何處理的問題,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,若持卡人遇到商品或服
務沒達到預計的品質時,第一步可以先跟特約商店協商解決,倘若仍無法解決時,消費者可在購買商品及
服務的120天內以及刷卡540天內,向發卡銀行檢具相關文件,提出相關證明,銀行便會將款項列為爭議
款項,然後透過相關程序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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